2017北京大兴西红门镇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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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关键词

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火灾

     节:动火作业

地     点: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一幢建筑

人员伤亡:19人死亡、8人受伤

财产损失: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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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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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8日18时09分左右,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一幢建筑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

2017年11月13日,王华派众义乐公司工人杨玉昌等人进行压缩机调试,由于容量不足导致原有变压器保险烧断。当日,樊兆田租用了事发建筑外东北侧变压器,并安排李波等人将配电室内连通地下冷库的电缆拆下,用铝芯旧电缆接到该变压器并装上电表。11月16日,王华安排工人继续调试设备,期间变压器处电表烧坏。杨武昌建议樊兆田更换一400安培的断路器和电表,随后双方工人购买并由樊兆田安排李波更换了电表和断路器。11月18日,李波让王震将变压器处电缆穿过电表互感器,发现电表反转,即将电表处两根电源线调换位臵以使电表正常运行,后发现制冷压缩机出现反转情况,随即又将压缩冷凝机组总配电箱处的两根电源线调换位臵,以使压缩冷凝机组正常运行。当日9时,众义乐公司作业人员张勇、韩彪到3号冷间内更换铝排管过滤器,期间进行了焊接作业和机组供电调试,10时42分关门离开,离开时冷库设备间内西侧压缩冷凝机组(ZYL-/160HP型,控制1、2、3号冷间)处于运行状态。至3号冷间爆燃,期间无人进入冷库。通过查证监控录像显示,11月18日17时01分49秒至18时09分18秒,3号冷间制冷机组控制箱运行灯、电源灯频繁闪烁、熄灭;18时09分16秒,3号冷间东门下方有烟冒出;18时09分18秒至10分04秒,3号冷间控制箱运行灯熄灭、运行灯微弱闪烁熄灭11次;18时10分08秒,3号冷间东门被爆燃冲击波冲开,烟气冲出后现场发生多次爆燃;18时11分17秒,聚福缘公寓东北侧楼梯处有大量烟气出现;18时11分28秒,地下冷库西侧通往地面的坡道出口卷帘门外冒出大量烟气,随后8秒内出口门廊内出现不少于2次的爆闪强光;18时11分42秒,聚福缘公寓西南侧楼梯间涌入大量烟气。视频显示,事故产生的烟气从聚福缘公寓东北侧、西南侧出入口大量涌入,期间可见有人逃生。

2017年11月18日18时15分至18时49分,“110”接警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先后接到11名群众的报警电话,消防部门立即调派孙村、西红门等14个消防中队、34部消防车、188名消防官兵到场处臵,27部急救车、2部挖掘机、5部洒水车到场协助。消防力量到达事故现场后,组织6个内攻搜救组深入现场内部逐层、逐间搜救被困人员;组成3个灭火攻坚组,强行攻入烟气浓重的地下冷库。后续增援力量到场后,从东、西两个方向展开总攻,21时06分,地下冷库烟气浓度降低,现场无明火。其间,共疏散救出被困人员73名,其中19人死亡。此次火灾伤亡人员均系聚福缘公寓住户或访客。经核实,死亡人员所处救援位臵均位于聚福缘公寓二层。其中,东北侧楼梯间附近3人,西北侧疏散通道附近3人,西南侧疏散通道附近3人,北侧多个房间内6人,西侧一房间内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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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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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冷库制冷设备调试过程中,被覆盖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为冷库压缩冷凝机组供电的铝芯电缆电气故障造成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可燃物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烟气蔓延导致人员伤亡。

1.火灾发生原因

经查,事故发生前后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物证鉴定未检出常见助燃剂成分;现场勘验未发现任何爆炸装臵和爆炸装臵遗留物,亦未发现集中炸点;现场符合气体爆燃特性;未发现相关人员具有放火动机,综合排除放火嫌疑。此外,综合排除3号冷间内焊接作业、遗留火种和自燃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

综合相关调查技术鉴定结论,认定本起火灾发生原因是:因3号冷间敷设的铝芯电缆无标识,连接和敷设不规范;电缆未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被覆盖在聚氨酯材料内,安全载流量不能满足负载功率的要求;电缆与断路器不匹配,发生电气故障时断路器未有效动作,综合因素引发3号冷间内南墙中部电缆电气故障造成短路,高温引燃周围可燃物,形成的燃烧不断扩大并向上蔓延,导致上方并行敷设的铜芯电缆相继发生电气故障短路。

2.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1)在冷库建设过程中,采用不符合标准的聚氨酯材料(B3级,易燃材料)作为内绝热层。

2)冷库内可燃物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聚氨酯材料释放出的五甲基二乙烯三胺、N,N-二环己基甲胺等,制冷剂含有的1,1-二氟乙烷等,均可能参与3号冷间内的燃烧和爆燃。爆燃产生的动能将3号冷间东门冲开,烟气在蔓延过程中又多次爆燃,加速了烟气从敞开楼梯等途径蔓延至地上建筑内,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烟气导致人员死伤。

3)未按照建筑防火设计和冷库建设相关标准要求在民用建筑内建设冷库;冷库楼梯间与穿堂之间未设臵乙级防火门;地下冷库与地上建筑之间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分别独立设臵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导致有毒有害烟气由地下冷库向地上建筑迅速蔓延;地上二层的聚福缘公寓窗外设臵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间接原因

1.违法建设、违规施工、违规出租,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1)樊兆田在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持续多年实施违法建设。康特木业公司在无设计的情况下,在违法建筑内违规建造冷库;将违法建筑用于出租,且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对事发建筑进行防火防烟分区,未对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分别设臵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事发建筑内设臵消散预案;未对承租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冷库建设过程中违规使用不合标准的旧铝芯电缆,安装不匹配的断路器;未对3号冷间南墙上电缆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2)科辰公司在冷库保温材料喷涂过程中,违反冷库安全规程相关要求,违规施工作业,将未穿管保护的电气线路直接喷涂于聚氨酯保温材料内部,未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擅自降低施工标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建筑保温材料。

3)工美装饰公司将违法建筑用于出租;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从事房屋集中出租经营,未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日常消防管理和人口流动登记管理缺失;未对公寓管理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镇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力,对违法建设、消防安全、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等问题监管不力。

1)新建二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拆违控违、消防安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不到位。

西红门镇新建二村党支部、村委会未能及时制止樊兆田在该村的违法建设行为,并向西红门镇政府相关部门上报,致使违法建设一直延续,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作为西红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新建二村未按要求对本村内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未对事发建筑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记录及管理台账不健全,工作流于形式;在对本村工业大院内樊兆田所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中,未形成安全检查记录,未建立管理台账,管理失职;多次为樊兆田及其违法建设提供虚假证明,防控制室、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排烟设施;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对承租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冷库建设过程中违规使用不合标准的旧铝芯电缆,安装不匹配的断路器;未对3号冷间南墙上电缆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2)科辰公司在冷库保温材料喷涂过程中,违反冷库安全规程相关要求,违规施工作业,将未穿管保护的电气线路直接喷涂于聚氨酯保温材料内部,未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擅自降低施工标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建筑保温材料。

3)工美装饰公司将违法建筑用于出租;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从事房屋集中出租经营,未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日常消防管理和人口流动登记管理缺失;未对公寓管理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属地派出所、区公安消防支队和区公安分局针对事发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1)市公安局大兴分局金星派出所未认真履行辖区内消防工作监督管理职责,长期以来对事发建筑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新建二村消防安全监管不力,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辖区内消防安全隐患大量存在。

2)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作为大兴区防火委日常工作机构,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对市公安局大兴分局金星派出所消安全监督工作督查、指导不到位,致使新建二村所在地区大量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未将事发建筑列入重点监督单位台账。

3)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对事故发生地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不力,对所辖派出所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监管不到位。

4.工商部门对辖区内非法经营行为查处不力。

市工商局大兴分局西红门工商所对事发建筑内二十余家单位的无照经营活动未认真检查,致使事发建筑内非法经营问题长期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

 
(以上内容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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