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料:丙烯
化学反应:–
设 备:管道
事故类型:爆燃
工艺环节:施工
地 点: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的南京塑料四厂
人员伤亡:22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
财产损失:4784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有
现场视频:有
2010年7月28日上午10时15分,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的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地发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其中14人重伤,爆燃点周边部分建(构)筑物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784万元。
当天9时30分许,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15号附近进行的拆迁作业现场,因施工挖断了丙烯管道造成丙烯泄漏,旁边的一私家车主启动车辆时产生明火引发爆炸。发生燃烧爆炸的南京迈皋桥原塑料四厂厂内管道系由金陵石化输送丙烯的原料管道,塑料四厂已实施搬迁改造,厂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周边居民大部分已经搬迁。在拆迁施工中造成管道破损、丙烯泄漏。
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厂方和社会各界迅速开展抢救,受伤人员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省、市迅速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了“7.28”泄漏爆燃事故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后勤保障工作。本次事故造成周边居民住房及商店的部分玻璃破碎,建筑外立面局部受损。南京市组织了900名机关和社区干部对周边受爆燃事故影响的居民进行入户调查,做好思想工作,调集发放生活物资,为部分居民安排住所。据环保监测部门监测报告,本次事故的燃烧物为易燃可爆气体。现场和周边空气符合环境质量要求,事故没有影响环境质量。
(图片来源网络)
直接原因:
鸿运公司组织的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挖穿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内存有的液态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发扩散后,遇到明火引发大范围空间爆炸,同时在管道泄漏点引发大火。
间接原因:
1.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施工队伍盲目施工。现场作业负责人在明知拆除地块内有地下丙烯管道的情况下,没有掌握地下丙烯管道的位置和走向,违章指挥,野蛮操作,造成管道被挖穿。
2.栖霞区迈燕开发办、迈皋桥街道、栖霞区拆迁办等单位违规组织实施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程;违反区政府旧房拆除工程应公开招投标的规定,直接指定鸿运公司组织的施工队伍负责塑料四厂地块的拆除工程,且未履行业主应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3.塑料四厂和塑胶公司在发现塑料四厂厂区内有机械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地下丙烯输送管道安全时,未能有效制止施工队伍的野蛮施工,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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