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档案】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19”瓦斯(窒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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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档案】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19”瓦斯(窒息)事故

207960 【事故档案】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19”瓦斯(窒息)事故
01
关键词

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中毒和窒息

    节:瓦检员朱某民违章进入2525综放工作面回风巷无风段

地    点: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2525综放工作面回风巷

人员伤亡:1人死亡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约91.62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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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207962 【事故档案】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19”瓦斯(窒息)事故
2019年10月19日6时40分,新周煤矿当班带班矿领导、安全副总工程师马某芳、职工朱某民等6人召开班前会,马某芳安排朱某民检查瓦斯,张某利、王某军、曹某刚、梁某虎4人负责井下排水。7时整,6人乘坐人车从副井入井,7时13分到达副井底弯道。其后张某利、王某军、曹某刚和梁某虎分头到排水点排水,马某芳到1060变电所。朱某民先后检查了1060密闭、风井底弯道、1060—部绞车硐室、1060水仓处瓦斯,7时24分到达1060变电所,便在放在变压器的木板上睡觉。马某芳于10时30分离开1060变电所去801水泵房查看排水及更换纱网情况。12时39分,朱某民离开1060变电所,检查沿途各检查点瓦斯。12时40分,朱某民在1060一部绞车硐室电话通知在801水泵房排水的王某军和曹某刚,让二人开启2525综放工作面回风巷局部通风机。13时11分,朱某民到达940变电所,后于14时14分离开。14时34分,朱某民过避难硐室口,经823车场、回风上山,于14时50分许独自进入2525综放工作面回风巷密闭处检查瓦斯时因缺氧窒息倒地。
19时14分,马某芳经过1060水泵房时,询问张某利是否看见朱某民升井,张某利回答未见人。马某芳随即向调度室电话查询朱某民位置,得知朱某民在823水平。随后在1060变电所交班时,马某芳告诉夜班带班副总工程师王某林和瓦检员朱某平到823变电所通知朱某民升井。王某林和朱某平到823变电所时,未见朱某民,就去附近的2525综放工作面回风巷寻找。约20时,二人到2525综放工作面回风巷口以里约80m处时,看到朱某民头朝外倒在巷道中,其随身携带的多功能气体检测报警仪在报警。当二人跑至距朱某民约4m处时,感觉呼吸困难,朱某平携带的多功能气体检测报警仪开始报警,显示氧气浓度为14%,于是二人立即后撤。撤退中发现风筒脱节断开,二人迅速接好风筒后撤到801车场。20时08分,王某林向调度室电话汇报了事故。
接到报告后,值班调度员莫某龙立即汇报公司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在稀释瓦斯期间,王某林、朱某平用锚杆和金属网制作了简易担架,随后杨某华和马某芳赶到801车场。20时54分,朱某平、王某林、杨某华、马某芳四人进入2525综放工作面回风巷查看气体情况,检查发现气体恢复正常后,返回801车场将检查情况向调度室进行了汇报。21时15分,调度室命令4人进入2525综放工作面回风巷进行救援,4人用简易担架将朱某民抬至2525综放工作面回风巷口。21时48分,调度室电话命令往井上护送,4人便将朱某民抬到801车场底弯道,用矿车经暗斜井、一部暗斜井、副井将朱某民往井上护送。约24时,朱某民被救援升井。然后将其送至职工澡堂,进行清洗更换衣服后,矿上安排车辆将其送至安口中心卫生院,20日2时经诊断确认朱某民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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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瓦检员朱某民违章进入2525综放工作面回风巷无风段缺氧窒息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矿井局部通风技术管理混乱。一是局部通风机未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平时处于停机状态,每次瓦斯检查前才开启;二是风筒脱节后未及时发现并恢复,造成密闭墙以外35m巷道缺氧;三是局部通风机违规安设在回风巷中;四是局部通风机安装时未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事故现场巷道变形严重,顶板破碎,未及时维修维护;二是风筒接头未按规定两边加反压边,风筒违规吊挂通信电缆上,风筒落地、多处漏风;三是瓦检员朱某民未按照《新周煤矿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跟班人员和瓦斯检查员两人一起严格执行巡回检查措施”的要求,独自一人进入2525综放工作面回风巷。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一是带班人员未严格履行带班职责,排查现场安全隐患;二是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三是未严格落实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通风、瓦检、顶板支护等管理要求未落实到位。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一是相关规程、措施学习贯彻不到位,朱某民未参加学习《新周煤矿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二是朱某民在进入无风巷道作业前未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辨识,安全防范意识差;三是班前会疏于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仅限于工作安排;四是职工自救能力差,在缺氧环境下未使用自救器自救。

 

 

(以上内容整理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发布的《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19”瓦斯(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获取调查报告全文:3EHS安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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