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档案】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22”运输事故
【事故档案】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22”运输事故

【事故档案】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22”运输事故

206340 【事故档案】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22”运输事故
01
关键词

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节:处理措施斜井掉道的支架车过程

地    点:措施斜井井底变坡点向上7m 处

人员伤亡:1人死亡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58.227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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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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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2日7时,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机运工区召开早班班前会,机电副总经理张某生主持,机运工区区长朱某生、技术员张某奎等24人参加。朱某生安排早班工作任务,并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修理工雷某成、蔡某玉的工作任务是跟随从措施斜井下放的液压支架,发现轨道问题及时处理。约10时50分,液压支架开始从措施斜井下放,总经理李某民及张某生、雷某成、蔡某玉4人跟随液压支架下井。当液压支架下放到距离措施斜井底弯道7m时,支架车辆掉道。李某民安排张某生、雷某成、蔡某玉现场等待,自己升井后安排王某存、朱某生、王某峰携带工具去处理掉道。约13时50分,王某存等3人到达掉道处,现场施工锚索的席某龙完成锚索安装后,朱某生、王某峰、席某龙、蔡某玉各操作一台手拉葫芦进行起吊作业,雷某成负责垫枕木,在支架车起吊复位过程中,约15时50分,支架车突然向左倾倒,将站在支架车左侧垫枕木的雷某成挤压在支架下方。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抢救,用手拉葫芦和千斤顶把液压支架抬起,约10分钟后将受伤的雷某成救出,发现伤者没有反应,口鼻有少量血迹。16时06分,张某生向调度室汇报:“雷某成工作时晕倒,立即向领导汇报”。16时35分,雷某成被护送出井,被新窑中心卫生院救护车送往华亭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于18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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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修理工雷某成在处理措施斜井掉道的支架车过程中,违章站在支架车倾斜侧下方垫木料,被失稳侧翻的支架车挤压受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

1.现场轨道铺设质量差。一是事故点处轨道曲线段加高后两股钢轨水平偏差达35mm, 超过5mm的规定;轨道间距及接头间隙等均超过标准规定,且在曲线段处未设置轨矩拉杆。二是措施斜井底弯道处底板起伏不平,水泥轨枕和木质轨枕混用,轨枕稳定性降低。

2.措施制定落实不严格。一是措施编制缺乏可操作性。《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综采设备地面起吊、装车、斜井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第10项斜巷复轨中规定“处理掉道时必须在两侧打好可靠的支撑”,但是措施斜井不具备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撑的条件。二是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综采设备地面起吊、装车、斜井运输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起吊的重车下方严禁人员及手脚伸入”“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但在运输液压支架过程中有人员跟车行走,且处理掉道时支架车倾斜侧有人作业。

3.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一是矿井液压支架在措施斜井运输前,未对轨道沿线的安全设施和线路质量进行隐患排查,在日常安全检查中未发现措施斜井底弯道段轨道质量差、稳定性降低的安全隐患。二是现场安检员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矿井在工作面回撤安装过程中安排1名安检员负责运输线路的安全检查,但同时兼顾排水等零星工作任务,隐患排查和现场检查出现盲区。

4.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一是职工的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对处理掉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认识不清,缺乏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二是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在运输液压支架过程中跟随支架车后方行走;处理掉道时,违章冒险蛮干。三是安检员措施学习不到位,对措施中规定的安全风险掌握不清,排查隐患能力不足。

获取调查报告全文:3EHS安全山

 

(以上内容整理自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22”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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