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环 节:检修
地 点:副立井井底平台以下3.2m处的交通罐笼东 侧罐帘处
人员伤亡:1人死亡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14.1172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一)直接原因
检修工王某武违章打开罐帘,并横跨在罐笼和罐道梁上时,交通罐突然启动提升,造成其身体失稳坠落至尾绳轮平台受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
1.职工安全意识差,集体违章作业。一是班长宋某飞带头违章作业,未从检修通道前往负一层检修平台,而在交通罐下降到负一层时违章通过横跨罐道梁前往负一层检修平台;二是横跨罐道梁属于高空作业,宋某飞和王某武违章不佩戴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三是机电队副队长慕某红对现场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
2.制度措施不落实,违规检修作业。一是机电队未按照《新庄煤矿零星工程(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检修作业,作业前未上报调度室、机电动力科,未办理《零星工程(作业)审批表》,直接安排井筒内检修作业;二是井筒内检修作业时,未按照《立井井筒日常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在井底各出口设警戒;三是检修人员与把钩工交底不清,致使交通罐启动提升。
3.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一是职工自保意识不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职工习惯性违章作业,岗位风险辨识能力差,缺乏按章作业的安全意识;二是职工互保有差距,当交通罐启动前发出警示信号后,同在罐笼内的职工未及时警示罐笼外的人员。
(以上内容整理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发布的《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11·28”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获取调查报告全文:3EHS安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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