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爆炸
环 节:–
地 点:东光县大单镇港鑫化工厂一车间
人员伤亡:2人死亡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309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事故发生后,东光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大单镇政府通报情况,县公安局、大单镇政府相继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县委、县政府收到报告后县委书记宋某利、县长马某芳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同时协调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赶赴现场协同处置。县消防救援大队接报后立即出动3车19人赶到现场,派出搜救组对现场进行搜寻排查,至17时20分,现场发现2名人员,经医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一)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后,东光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大单镇政府通报情况,县公安局、大单镇政府相继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县委、县政府收到报告后县委书记宋某利、县长马某芳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同时协调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赶赴现场协同处置。县消防救援大队接报后立即出动3车19人赶到现场,派出搜救组对现场进行搜寻排查,至17时20分,现场发现2名人员,经医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事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门在事故现场下风口布置三个监测点,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进行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结果正常。对事故现场流出的不明液体使用PH试纸测试,数值为1,为酸性不明液体,已第一时间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置。
(二)间接原因
1.东光县港鑫化工厂相关责任人在厂区生产1车间内擅自违规安装设备设施非法超范围生产。
2.东光县港鑫化工厂安全管理混乱,未与使用其车间进行生产的相关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未对生产车间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3.东光县港鑫化工厂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未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
(以上内容整理自东光县人民政府发布的《东光县大单镇港鑫化工厂“6·5”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获取调查报告全文:3EHS安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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