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环 节:井下掘进作业
地 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
人员伤亡:1人死亡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33.9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一)直接原因
杨某平摔倒被电机车碾压致死。
(二)间接原因
1.死者杨某平,未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的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电机车司机张某东,未严格执行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中“在电机车运行过程中司机必须注视运行前方,发现有障碍物、道心有人、或有紧急晃灯信号时必须立即停车”的规定,在电机车运行中未全程目视行驶方向,未能及时发现已经架设好的警戒杆及电机车前方轨道内有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3.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马某台煤矿开拓二队虽然组织全区队人员学习培训了《+775m回风石门施工作业规程》,但培训效果差,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不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
4. 马某台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煤矿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监督不到位,现场未能及时发现职工的习惯性违章作业和违章操作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四。
5. 矿领导带班入井制度落实不到位。目前矿井一二采区为生产区域,三四采区为建设区域,生产区域与建设区域尚未联通,煤矿每班只安排一名矿领导下井带班,无法落实矿领导带班职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五。
(以上内容整理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发布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4·5”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获取调查报告全文:3EHS安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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