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档案】长乐福建永旺建工集团“11.10”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事故档案】长乐福建永旺建工集团“11.10”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事故档案】长乐福建永旺建工集团“11.10”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203540 【事故档案】长乐福建永旺建工集团“11.10”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01
关键词

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中毒和窒息

    节:拆除堵水气囊过程中

地    点: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与海峡路交叉口地下污水管网施工紫外光固化修复段

人员伤亡:3人死亡、1人受伤

财产损失:约516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203541 【事故档案】长乐福建永旺建工集团“11.10”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203542 【事故档案】长乐福建永旺建工集团“11.10”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2023年11月10日上午8时许,兆亿环境公司胡某龙作业班组6人通过永旺建工公司内部审批后向华联世纪公司申请开具《下井作业申请表》及《下井安全作业票》,申请作业井号为wj734#-wj737#,华联世纪公司在首占一区管网修复工作协调群内报备。施工班组前往wj734#-wj737#段施工前先到9日施工的WJ1141#井、WJ725#井回收堵水气囊(未开具《下井作业申请表》及《下井安全作业票》),胡某龙未进行技术交底即组织人员回收堵水气囊,胡某龙、郭某强、蒋某华在高水位WJ1141#井回收堵水气囊,黄某、彭某、张某华在低水位WJ725#井回收堵水气囊。按操作要求,应先收取低水位WJ725#井堵水气囊后再通知高水位操作人员收取WJ1141#井堵水气囊,但两井操作人员未协同作业,高水位WJ1141#井操作人员胡某龙未等低水位WJ725#井收取堵水气囊,便放气收取WJ1141#井堵水气囊,随着堵水气囊气压减小,WJ1141#井端头污水及有毒气体顺着管道冲向下游,致使WJ725#井堵水气囊因受污水冲击无法顺利取出。8点50分左右,WJ725#井操作人员黄某未经审批及未穿戴任何防护设备情况下擅自下井查看,到井底后感到不适,黄某向张某华和彭招手求救,彭某未穿戴任何防护设备下井施救,同时张某华向在WJ1141#井口作业的胡某龙3人呼救,胡某龙到现场后未穿戴任何防护设备下井施救,井下3人硫化氢中毒昏迷,8点56分,蒋某华见状立即拨打119报警求救。徐某华接到郭某强电话后从附近开车到现场,未穿戴任何防护设备下井施救,到井底后感到不适后拉动绳梯叫上面的人拉他上去,此时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与工人一起将徐某华拉上地面,送到120急救车抢救,后送医院抢救脱离危险,胡某龙、黄某、彭某经洪某和消防救援人员拉上地面,经120医护人员现场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长乐区政府接报后,副区长迅速组织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医院等部门(单位),调派救援力量先后赶赴现场,成立交通疏导、抢险救援、调查取证、舆情管控、善后处理、后勤保障6个工作小组组织应急救援。8时57分,福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派长乐区航城消防站12名消防救援人员、2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9时03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9时05分,救援人员和现场工人协力将被困人员徐某华救出,并送上救护车抢救。经气体检测仪检测,井下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浓度超标,救援人员联系现场施工方堵塞上游排污管口,使用绳索下放备用气瓶通风吹扫,增氧降毒。9时30分,支队指挥中心增派特勤三站7名消防救援人员、1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协助处置。9时32分,排污管道水流变小,且通过气瓶降毒,有毒气体探测仪的检测示数下降,井下环境满足下井救援的条件,现场救援人员下井救援。9时58分,被困人员胡某龙拉出井口。救援人员再次下井侦查,但未发现另外两名被困人员。洪某主动要求穿好防护服下井查找,10时44分,被困人员彭某拉出井口。11时12分,被困人员黄某拉出井口。至此,井内被困人员全部救出,现场救援结束。经120 医护人员现场确认,最后被救出的 3 名被困人员均已无生命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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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1月10日8时许,胡某龙班组各3人分别到WJ1141#、WJ725#作业井收取堵水气囊,但未按操作规程作业,WJ725#井位于污水管网的下游,应该先于WJ1141#井收取堵水气囊,但两井的作业人员未协同作业,WJ1141#井堵水气囊随着气压减小,在污水的冲击下,顺利脱离管道,富含硫化氢的污水流入WJ1141#、WJ725#井及之间的管道,管内硫化氢迅速达到可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浓度,WJ725#井堵水气囊因受污水冲击未能顺利取出,未经有限空间作业培训的黄某未穿戴任何防护设备擅自下井收取堵水气囊,黄某中毒倒入污水中,事故发生,情急之下,彭某、胡某龙、徐某华未穿戴任何防护设备盲目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二)间接原因

1.城市排水公司未认真履行发包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永旺建工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未将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列入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履行发包方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到位,安全管理浮于表面,对永旺建工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施工、完工验收、应急演练、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诸多问题监督不到位;对永旺建工公司项目经理廖某艺、技术负责人李某萍、材料员陈某艳、质量员罗某群等备案人员未在岗履职放任不管;对永旺建工公司违规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兆亿环境公司问题监管不到位;未将有限空间作业合同报送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查。

2.永旺建工公司履行施工总承包职责不到位。将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兆亿环境公司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不规范,未对事发WJ1141#、WJ725#井之间污水管网修复有限空间作业闭环管理;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项目部自开工以来的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流于形式;项目备案人员廖某艺、李某萍、陈某艳、罗某群等人未在岗履职;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对主要危害因素分无硫化氢、一氧化碳,但在每次有限空间作业气体检测记录表中均有硫化氢、一氧化碳;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造假,10月23日上午,同一时段同一批人既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又参加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内业资料。

3.华联世纪公司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理职责。对该项目施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未实施全过程旁站;对胡某龙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等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WJ1141#、WJ725#污水井作业未实施闭环管理,11月10日上午8时许,胡某龙班组对WJ1141#、WJ725#污水井作业时,监理人员未在场监理,未能制止工人黄某违规下井,彭某、胡某龙盲目施救;制定的《长乐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安全实施细则》照搬照抄,不切实际,部分内容与实际工序无关联,有限空间作业未列入重要监理范围。9月14日、10月25日、11月8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表》两张表所填的问题均不一样。

4.兆亿环境公司未取得劳务分包资质承接市政项目工程劳务作业;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

5.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首占一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有限空间作业风险不重视。2023年4月25日,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区住建局也印发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但流于形式,未落实到行动上,未将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列入年度检查计划,城市排水设施站工作人员两次到事故工程检查工作,均未发现安全隐患,对永旺建工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问题失管失察。

6.长乐区政府对辖区住建行业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将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列入重点监管范畴。

 

(以上内容整理自福州市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长乐福建永旺建工集团“11.10”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获取调查报告全文:3EHS安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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