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档案】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轧钢分公司“10·2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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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90 【事故档案】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轧钢分公司“10·2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
01
关键词

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节:原料二次库作业时

地    点: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轧钢分公司

人员伤亡:1人受伤

财产损失:240.2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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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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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8日上午7:20,攀枝花市万奥明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奥明公司”)乙班班长许某俊在下料班休息室组织开展班前会,分配工作任务,强调安全措施,当天分配许俊、王中、于云组成互保对子,负责一次库装车运输,分配冷兰、彭健、张文组成互保对子,负责二次库下料装炉,于云和冷兰为吊车司机,负责操作吊车,其他人负责地面作业。
兰、彭健、张文7:30到达二次库作业现场,冷兰对吊车进行了安全检查,张文、彭健对作业现场进行了安全检查,随即开展作业。11:00至13:00,众人分别用餐休息,冷兰和于云进行交换班,期间张文违规对吊车挂钩防脱钩装置进行了反向捆绑。13:00,彭健肚子不舒服,喊班长许俊代替其进行作业,许俊、于云、张文组成临时互保对子,13:19,于云为防止吊具夹钳(重1.8吨)倾倒,根据张文指挥,向右移动夹钳准备放下,放了两次没有成功,放第三次时夹钳从吊钩脱落倾倒,将张文砸在下方。
事故发生后,经逐级按时上报,万奥明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先后到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派出所、市应急管理局等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工作。本次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救援、舆论引导、善后处置等工作有序开展,各级部门响应及时,救援过程协作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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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文违规捆绑吊车钩头防脱钩装置,造成安全防护失效,作业过程中钢坯夹钳脱钩倾倒将其砸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

(1)作业管理有漏洞。万奥明公司在开展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制止不力。

(2)隐患整治不到位。轧钢分公司轧钢车间在10月14日、10月27日先后发现该班组存在“防脱钩装置被捆绑、起不到防护作用”的违章行为,虽当场督促整改,但并未采取后续强力措施,对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认识不够,对事故发生预见性不足,隐患整改不彻底、不深入。

(3)互保作用发挥不力。死者张文的互保对子许俊、于云,吊装过程中互保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张文的违章冒险蛮干行为制止不力,未起到互保对子作用。

 

(以上内容整理自攀枝花应急管理局发布的《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轧钢分公司“10·2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获取调查报告全文:3EHS安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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