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环 节:–
地 点:临县临泉镇东关街2号
人员伤亡:1人死亡
财产损失:895030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一)直接原因
8月3日崔某荣在东关加油站剪断7月28日改接的电缆线,进行电缆穿管敷设工作时,未有效断电导致其触电身亡,是造成本次触电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崔某荣在处理裸露线芯接头前未进行验电,作业安全确认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崔某荣进行电气线路检修作业时,未按电工作业规范穿着工作服、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导致未能有效防护误操作带来的安全风险,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3.作业人员未通过安全培训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资质不符合特种作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东关加油站执行临时用电作业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不严格,违规作业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中石化吕梁分公司及其下级临县分公司对其所属加油站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执行操作规程不严的情况失察失管,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6.临县应急管理局、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临泉镇政府履职安全监管有差距,对该加油站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及纠正,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7.发生触电事故之后,现场人员对触电应急救援措施不熟悉,临县人民医院未建立120急救服务中心未能及时抢救,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之一。
获取调查报告全文:3EHS安全山
联系我们:
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