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闪爆
环 节:充装柴油时
地 点:招商街道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一湾仓储分公司4号发油台处
人员伤亡:1人受伤
财产损失:11.6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有
现场视频:–
(图片来源:事故调查报告)
(一)直接原因
据调查分析,结合专家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与4#发油台溢油静电保护器连接的事故罐体溢油静电传感器引出的电缆及电线均存在驳接,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爆炸性环境电气装置安装的要求。
事故罐体的罐内有残留汽油(至事发前,事故油罐车最近一次装载液体危险货物是于6月11日装载了95号汽油),穿线管管道的上端口附近存在微细的疲劳裂缝,连接溢油静电传感器2#仓电源正极的黑色电缆内的红色电线(延长驳接为黄/绿双色线)在穿线管管道上部端口处存在绝缘层破损,事发时前仓正在充装柴油,仓内产生的汽油蒸汽混合物会从微细的疲劳裂缝中泄漏至穿线管管道内,罐体的溢油静电传感器与4#发油台的溢油静电保护器已连接,红色电线在穿线管管道内的破损部位的内部导体(电源正极)与穿线管管道(电源负极)发生短路并产生火花,导致汽油蒸汽混合物发生闪爆。
(二)间接原因
深圳市粤美特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1)该公司更换或维修事故罐体溢油静电传感器,导致传感器电气线路存在驳接(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爆炸性环境电气装置安装的要求),也未及时消除电线绝缘层破损等安全隐患。
(2)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林某杰,作为公司的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获取调查报告全文:3EHS安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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