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火灾
环 节:–
地 点: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九龙路98号九龙灯具厂
人员伤亡:4人死亡
财产损失:1719.25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有
现场视频:–
(图源: 新河街道宣传)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陈某、蒋某违反企业禁烟规定,在半成品仓库五层吸烟遗留火种引燃包装纸箱堆垛并蔓延扩大。 2.间接原因 (1)九龙灯具厂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到位,禁烟规定未能有效执行,存在违规吸烟现象。 (2)九龙灯具厂原负责人朱某、施工负责人徐某违法实施4号仓库的建设,其柱、梁及楼板等建筑构件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①和《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②对构件耐火极限和承载力的要求,建筑本身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九龙灯具厂4号仓库钢制楼板的拼装焊接方式致其存在上下层贯通的缝隙,不能有效阻隔塑料制品燃烧形成的流淌火,且存在垂直的电梯井,导致火灾迅速向下蔓延;未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无法控制初期火灾发展,快速形成立体燃烧。 (4)九龙灯具厂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不掌握,从其他区域前往4号仓库参与扑救的4名员工未能及时撤离火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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