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嘉兴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重大事故
2019嘉兴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重大事故

2019嘉兴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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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关键词

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污水罐体

事故类型:坍塌

     节:

地     点:嘉兴海宁市许村镇荡湾村许家浜12号

人员伤亡:10人死亡、3人重伤

财产损失:4500万元

环境污染:水体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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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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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17时19分许,位于嘉兴海宁市许村镇荡湾村许家浜12号的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1号污水罐体(1号厌氧罐)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500万元

龙洲公司污水处理站1号厌氧罐(内有污水约1.3万立方米)第6-7罐节焊接结合处发生开裂,裂纹在污水喷射冲击下发生环向扩展,扩展到罐体内部垂直布置H型钢后发生纵向撕裂,罐体向北侧坍塌,砸中相邻海宁市荡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5号标准厂房,致部分楼体倒塌。罐内污水在罐体破裂过程中瞬间向5号、3号标准厂房一楼车间倾泄,导致厂房内作业的数名工人被倒塌的楼体和布匹货架砸中,被倾泄的污水冲击吞没。污水冲击导致罐体西侧河堤坍塌,河堤上2根电线杆及河对岸蒸汽管被污水冲击断裂。

12月3日17时20分,海宁市公安局情指联情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应急联动海宁市应急管理局、120急救中心、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和部门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处置。

嘉兴市、海宁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紧急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共调动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供电等部门和属地政府500余人,挖掘、吊装等救援车辆30余辆,以及破拆机械、无人机、生命探测仪等装备进行救援处置,对事故厂房及周边区域开展地毯式搜查,全力搜救受困人员。12月4日凌晨2时50分,经过9个多小时的搜救,失联人员全部找到,事故现场搜救基本结束。事故当天共造成荡湾公司出租的标准厂房内作业工人9人死亡、4人重伤、9人轻伤,其中1名重伤者于12月10日19时许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嘉兴市、海宁市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一是全力抢救伤员,努力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二是成立工作专班,保障善后工作;三是及时公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四是全面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五是立即启动水体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对事故区域地面污水进行截留引流,周边雨水井进行封堵,防止污水进入河道,并持续对受污染河道水域进行监测,全面掌握污染团流向和水质变化。截至2019年12月11日6时,事故企业所在的新塘河相关水质恢复正常。2020年2月13日,龙洲公司与死者家属均签订赔偿协议,该事故善后处理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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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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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事故厌氧罐未经正规设计,施工制造质量达不到钢制焊接储罐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存在罐体壁厚强度不足、严重未焊透等问题。在2年多使用过程中,第6罐节与第7罐节焊接接头焊缝处介质渗入发生腐蚀,强度持续减弱,在水的静压力作用下发生破裂,裂缝继而沿环向、纵向焊缝瞬间发展,撕裂罐体,最终导致坍塌。

间接原因:

1.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违规进行项目建设,且企业安全管理混乱;

2.江阴市五环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违规承揽罐体施工;无罐体设计相关资质,违规帮助画制罐体设计草图;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焊接施工;未按要求执行施工过程及试验等质量安全记录制度;

3.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不力;

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

5.许村镇荡湾村两委非法出租村集体用地。

 

(以上内容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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