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花架车
事故类型:运输事故
工艺环节:作业
地 点:山西安鑫煤业有限公司井下运输斜巷上部车场
人员伤亡:1人死亡
财产损失:206.48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有
现场视频:–
2021年6月16日20时16分许,山西安鑫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鑫煤业)井下运输斜巷上部车场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6.48万元。 2021年6月16日13时00分,机运队技术员杨洋受队长吝文会委托召开了16日中班班前会,强调了按章操作、杜绝各类违章等安全注意事项。当班共出勤25人,其中辅助运输12人,辅助运输代理班长郭东方做了运输作业分工安排,第一组由李雪明、张洪亮负责从地面材料场至副立井井口,由杨晓红负责从罐笼到副立井井底车场;第二组由温宝全、黄朝阳(死者)负责井底车场到运输斜巷坡底;第三组由郭东方、胡怀宝、李宝、张忠林负责西轨大巷;第四组由李强、刘清堂、吝玉良负责东轨大巷。 入井后,电机车司机温宝全将装有木板和工字钢的花架车(编号“KC-01”)及装有刮板输送机护板的平板车(编号“P1-12”)运至集中轨道大巷16#渡线道岔处的辅道上,然后返回井底将5辆装有物料的矿车运送至集中轨道大巷16#渡线道岔口,之后会同黄朝阳将“P1-12”平板车推至主道上,并与主道上的5辆矿车连接,两人又合力将“KC-01”花架车合力推上主道后,黄朝阳继续往“P1-12”平板车方向推车,温宝全去扳16#渡线道岔,扳完道岔后,温宝全返回电机车。 20时12分左右,温宝全听到两声哨响后,按了两次喇叭,喊道“开车了啊”,黄朝阳回应“哦”,温宝全启动电机车进行顶车作业。电机车运行了约36m,温宝全听到“啊”的一声,立即停车到前方查看情况,发现“KC-01”花架车在阻车器处向右侧翻将黄朝阳挤在了巷帮上,呼叫黄朝阳无应答,“KC-01”花架车与“P1-12”平板车未连接,间距约1.5m。 20时17分左右,温宝全试着扶起侧翻车辆未果后,立即使用运输斜巷绞车处电话向代理班长郭东方、机运队队长吝文会、矿调度室进行了汇报。郭东方接到汇报后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两人再次尝试扶起侧翻车辆,发现无效后,郭东方电话通知当班职工胡怀宝、李强参加救援,并与温宝全一起在绞车硐室工具箱内取出手拉葫芦、绳套、担架等回到事故现场准备使用手拉葫芦扶正侧翻车辆。待胡怀宝、李强到达现场后,四人合力抬车上道未果,于是使用手拉葫芦将侧翻车辆扶正。四人将黄朝阳移至担架上护送升井。 20时20分调度室调度员张金中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刘吉江、调度主任乔小飞、安全副矿长曲小明、机电副矿长郗建岗、矿长陈玉富进行了汇报。安全副矿长曲小明安排救护车到井口等候,20时40分人员升井后,抬上救护车送至安泽县医疗集团中医院进行抢救,于21时47分抢救无效死亡。 (图片来源网络)
直接原因: 挂钩工黄朝阳违反作业规程未将最前端花架车与其他车辆连接且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站在预定停车地点前方2m外的安全地点,花架车被后方车辆撞击速度加快,经过弯道后侧翻将黄朝阳挤压在巷帮。 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未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自保互保意识不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轨面高差超标的安全隐患,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矿井反“三违”工作不细致,对辅助运输缺乏监管,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安泽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原因。 联系我们: 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