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5·3一般闪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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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5·3一般闪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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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      料:乙醇蒸汽、空气、催化剂雷尼镍

化学反应:

设      备:氢化釜

事故类型:闪爆

工艺环节:作业

地     点: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加氢车间

人员伤亡:1人死亡

财产损失:144.6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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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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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日13时49分左右,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加氢车间1号氢化釜撤催化剂作业过程中发生釜内闪爆,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4.6万元。

2018年5月2日,扬子医药准备全厂停产检修。加氢1期1号氢化釜在5月3日0时53分反应结束,经过静置和压料作业,并进行了两次乙醇洗涤作业。5时44分进自来水(约200升)并开启搅拌,一直到事故发生。

5月3日下午,加氢车间副主任王某某安排1号氢化釜撤催化剂作业。13时41分许,1号氢化釜人孔打开。王某某随后三次逐步打开该釜上真空阀,致使大量空气吸入1号氢化釜,与釜内乙醇蒸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接着王某某走到该釜人孔口,用水冲洗1号氢化釜搅拌桨叶及釜壁上的残余催化剂。冲洗过程中,1号氢化釜闪爆,王某某被爆炸冲击波“撞飞”。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10”“120”电话。经“120”随车医生现场检查确认,王某某已死亡。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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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王某某违章作业,在1号氢化釜人孔打开的状态下,未充氮气保护,反而打开真空泵,导致大量空气吸入反应釜内,与乙醇蒸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同时催化剂雷尼镍遇空气自燃,引发闪爆

间接原因:

1.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

2.作业审批流于形式;

3.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

(以上内容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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