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1·17较大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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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1·17较大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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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关键词

物      料:二氯甲烷、偶氮二甲酸二乙酯等爆炸性混合气体

化学反应:

设      备:蒸馏釜

事故类型:爆炸

工艺环节:作业

地     点: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人员伤亡:3人死亡

财产损失:1000余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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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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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7时21分,位于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滩产业园的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2020年11月16日晚上8点左右,103车间班长夏香富带领班组人员接班。

11月17日1时30分左右,R302釜完成常压蒸馏后,夏香富将物料转入R303釜继续减压蒸馏。6时50分左右,R303釜完成减压蒸馏,此时,釜内有200KG左右的偶氮二甲酸二乙酯。7时10分左右,夏香富、文名万、欧阳正英、龚上俊等四人去公司食堂吃早饭,车间还有员工颜成权(男,103车间主操工,已在事故中死亡)、杨兵兵(男,103车间工人,已在事故中死亡)、郭长赣(男,103车间工人,在事故中受伤)三人在103车间作业,之后,颜成权在R303釜旁观察釜内情况。7时21分41秒,R303釜发生爆炸。第一次爆炸直接造成R303蒸馏釜碎裂,两名操作工死亡,车间厂房部分坍塌。在R303蒸馏釜发生爆炸后,产生的冲击波冲击了车间北面墙外用铁桶装的偶氮二甲酸二乙酯(有1200公斤左右成品),引发第二次爆炸。第二次爆炸造成103车间全部坍塌,北面墙体柱钢筋裸露,并以其为中心形成直径约5米的爆炸坑。第二次爆炸的飞出物砸中动力车间附近的欧阳永林(后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事故发生后,海洲医药公司开展了应急处置,但未能按照预案要求有序组织开展救援,救援人员应急处置反应迟缓,防毒面具和空气呼吸器等应急物资短缺,暴露出企业日常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应急器材配备不足、区域联动不够等问题,应予以改进和完善。市、区政府接到报告后相继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妥善做好了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未发生次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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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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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事发前,在R303蒸馏釜的上部充满二氯甲烷、偶氮二甲酸二乙酯等爆炸性混合气体,同时釜内还有温度较高的易爆性化合物偶氮二甲酸二乙酯液体,操作工在取样前操作时,本应先关真空阀,降温,再通入氮气置换内部气体,停止搅拌再放空;操作工未待R303降温、没有先通入氮气而是错误地先开放空阀,导致蒸馏釜中进入大量空气,使得蒸馏釜中爆炸性气体浓度达到了爆炸极限,在氧气、高热和易爆性化合物都存在的条件下发生了爆炸。

间接原因:

1.企业层面

海洲医药公司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法治观念淡薄,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非法组织生产;

(2)生产工艺及装置未经正规设计;

(3)操作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

(5)安全管理混乱;

(6)刻意隐瞒用途申购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

2.部门层面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未认真履职,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井冈山经开区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

(2)其他部门:吉安市公安局青原分局未认真履行剧毒化学品监管职责,对海洲医药公司虚假申购剧毒化学品氯甲酸乙酯审批把关不严,对海洲医药公司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使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海洲医药公司违反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问题失察。

3.党委、政府层面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以上内容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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