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
2015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

2015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

48550 2015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
01
关键词

物      料:氢气

化学反应:

设      备:双氧水装置氢化塔

事故类型:爆炸

工艺环节:作业

地     点: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

人员伤亡:4死2伤

财产损失:488.2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48551 2015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
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48552 2015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

48553 2015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

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由于双氧水装置的氢化塔中塔、下塔固定床内触媒效率下降,企业决定更换触媒。2015年1月14日卸出下塔和中塔的触媒,2月8日对中塔新触媒进行了填装,上塔、下塔均未进行填装。3月13日投料开车,随即出现中塔固定床偏流、工作液分布不均、塔盘沫层偏高、塔压偏高等现象,14日停车处置。16日,双氧水车间主任陈志亮、车间副主任刘涛、车间专工魏宏强商议,确定将中塔氮气进口管线变更为纯氢进口管线,并由刘涛安排有关人员进入中塔实施了维修作业,但中塔固定床偏流、工作液分布不均问题仍未解决。

3月17日下午,新触媒供货单位烟台百川汇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邓世盟到达海明化工,与陈志亮、刘涛、魏宏强等对中塔固定床问题进行讨论分析。邓世盟建议在中塔分配盘上再加几块筛盘,以降低工作液冲击影响,解决中塔固定床偏流、工作液分布不均的问题。18日上午8时至9时,陈志亮及生产副总经理张亮、电仪设备科副科长张传绪和刘涛、邓世盟在车间办公室商量处理方案,因固定床中塔与下塔构造相同,商定对下塔上部空间进行测量,确定尺寸,以便加设中塔工作液进口分配设施。总经理王科学和魏宏强参与了部分商议过程。8时40分,陈志亮安排车间维修班班长李荣超、辅助主操王长军开启下塔上部人孔。9时22分,陈志亮及张亮、刘涛、张传绪、邓世盟等5人到装置三层平台查看测量情况(9时26分,张亮、刘涛去车间五楼平台,随后2人离开装置),9时32分,生产技术科科长吴振西到装置三层平台。期间李荣超由下塔上部人孔进入下塔,对分配器、分配盘等进行查看、测量,王长军在中塔与下塔间的裙座内进行监护,陈志亮、邓世盟、吴振西、张传绪4人在塔外三层平台进行指挥。9时47分40秒,下塔内部发生爆炸。爆炸造成塔内分配盘损坏,落至塔内下层筛板及塔底。李荣超在下塔内死亡,王长军在中塔与下塔裙座空间内死亡,陈志亮和吴振西被爆炸气流冲出平台坠落地面死亡,邓世盟、张传绪被爆炸火焰灼伤。

爆炸发生后,企业立即组织人员展开先期处置,双氧水装置紧急停车,组织事故现场人员进行撤离,排查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并向沾化区安监局报告。沾化区安监局接到企业报告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进行了报告,第一时间调集力量赶赴现场处置。滨州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滨州市、沾化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并组织安监、公安、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各级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对事故情况进行了报告。

(图片来源网络)

48555 2015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
03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企业有关人员没有采取有效隔绝置换措施,进入氢化塔下塔作业。塔底排凝管线球阀和氮气进口管线(即变更后的中塔纯氢进口管线)截止阀内漏,氢气串入塔内,与从上部人孔进入的空气混合,遇点火源发生爆炸。

可能的点火源

非防爆工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点火源是可能的点火源之一。作业人员携带非防爆的钢制套筒扳手、钢卷尺进入塔内,使用过程中存在撞击、摩擦打火,有引起氢气爆炸的可能。

非防爆电器使用也是可能的点火源之一。作业人员携带非防爆型手电筒、手机进入塔内,使用过程存在打火引起氢气爆炸的可能。

事故调查中排除了明火、雷击、人为纵火等引发爆炸的因素。

间接原因:

1.海明化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沾化区经济开发区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

3.沾化区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

(以上内容整理自网络)
48556 2015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

联系我们:

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联系方式。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QQ客服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