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料:乙炔
化学反应:–
设 备:乙炔气瓶
事故类型:火灾
工艺环节:作业
地 点:惠州市惠阳区溶解乙炔气厂乙炔充装车间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59.77万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有
现场视频:有
2019年11月28日约19时30分许,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塘吓工业区的惠州市惠阳区溶解乙炔气厂乙炔充装车间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9.77万元。 2019年11月28日12时,张某才安排兰某田、兰某伟和谢某筹等3人在充装车间进行乙炔充装作业。18时许,兰某田、兰某伟和谢某筹等3人加班进行充装作业。19时30分许,充装车间东侧第4组乙炔气瓶的充装刚刚完成,兰某田关断10汇流排截止阀(实际未能有效切断乙炔泄漏源,见自动控制系统调查情况)、气瓶瓶阀,未开启汇流排回气阀后,进行拆除充装夹具作业,拆到第3个乙炔瓶的时候,充装汇流排与乙炔瓶连接的高压金属软管靠近钢瓶一侧突然脱落,管道内约2.2MPa压力的乙炔气从断口喷出,造成约1.2米长的金属软管高速螺旋式甩动。兰某田几次徒手去抓甩动的金属软管未能成功,金属软管击打到乙炔钢瓶表面产生火花迅速引燃了泄漏出来的乙炔气体,引起火灾。 企业响应情况:19时30分,事故发生后,附近听到响声赶来的3个操作工拿起现场干粉灭火器(30kg装)灭火,均未按《惠州市惠阳区溶解乙炔气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惠阳乙炔厂应急预案》”)11中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先切断进气阀门。19时39分许,员工韩某坤跑向办公室将事故情况报告张某才和甘某红,甘某红要求韩某坤立即拨打119报警。19时40分,甘某红进入压缩机房将压缩机进、排气阀和高压干燥器送气阀全部关闭;厂内人员将现场干粉灭火器全部用完后,火势未得到控制,泄漏乙炔燃烧形成的高温导致周边乙炔气瓶易熔塞熔解,大量乙炔气发生泄漏并被引燃,火势进一步扩大,现场人员撤出及清点人数。19时50分,甘某红电话通知法定代表人谢惠敏报告事故情况。谢惠敏接到事故报告后,未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未按照《惠阳乙炔厂应急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未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相关情况。 政府部门响应情况:19时30分,消防部门接群众报警电话,立即调度惠阳消防二中队三辆消防车14名指战员前往现场处置,并同时调集惠阳一中队、仲恺中队、大亚湾中队、大亚湾特勤中队出动增援,接到警情后惠阳消防大队全勤指挥部,惠州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立即随警出动到场组织指挥战斗,并单呼惠阳120出车。19时42分至19时43分,区应急管理局、惠阳区公安分局、新圩镇政府先后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派出相关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0时30分许, 仲恺消防大队、惠阳消防一中队、大亚湾消防中队、大亚湾消防特勤中队等增援力量相继到场。21时许,火势得到控制,现场指挥部命令继续对着火区域乙炔气瓶进行冷却降温。23时许,现场明火被全部扑灭。 (图片来源网络)
直接原因:
乙炔充装高压金属软管脱落,击打乙炔钢瓶表面产生火花引起泄漏乙炔气体燃烧,乙炔燃烧形成的高温导致周边乙炔气瓶易熔塞熔解,大量乙炔气发生泄漏并被引燃,造成火灾扩大蔓延。
间接原因:
1.企业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公司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违章指挥作业和违规操作行为。
3.气瓶充装操作规程不健全。
4.前期应急处置不当。
5.高压金属软管定期维护保养缺失。
6.应急演练没有针对性,应急教育培训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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