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档案】沧州市渤海新区南大港东兴工业区鼎睿石化有限公司“5·31”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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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960 【事故档案】沧州市渤海新区南大港东兴工业区鼎睿石化有限公司“5·31”火灾事故
01
关键词

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火灾

    节:储罐防火堤内进行切割作业

地    点:鼎睿石化有限公司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约3872.1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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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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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14时37分,鼎睿公司东厂区厂长刘某贤拨打119向消防报警。5月31日15时10分,东兴工业区管委会向南大港产业园区党政办报告事故情况;15时28分,南大港安全监管局向沧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16时01分,南大港产业园区管委会向渤海新区管委会报告事故情况;16时02分,渤海新区管委会向沧州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16时30分,沧州市应急管理局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情况;16时45分,沧州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省政府和现场指挥部迅速构建了协同作战指挥体系,及时视频研判会商,科学决策部署,有效处置火情。现场指挥部坚决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效组织、果断处置,在事故核心区、1公里、2公里范围连续设置三道警戒线,严防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果断组织园区内企业及附近村庄人员有序撤离,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时应对9次大的沸溢喷溅(火焰高达50到200多米,辐射热影响范围最高达1000米),10次小的沸溢喷溅,准确判断了32次罐体喷沸和异动突变;采取远输搭架放空燃烧,注氮置换方式,及时消除南侧港盛公司LNG储罐爆炸风险。应急、公安、消防、生态环境、气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公安部门严格现场管控、组织人员疏散、控制事故企业相人员;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单位厂区地下管网实施封堵,紧急调用挖掘机、装载机、翻斗车、吸污车等工程机械参与救援;生态环境部门实时监测,对现场消防废水及管道中的油水、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气象部门密切关注风向变化和强降雨天气,全程做好气象预警;卫健部门为现场应急、消防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宣传部门第一时间正面发声,始终坚持“一个声音对外”,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舆情平稳。天津、山东2个消防救援总队以及国家危化应急救援天津石化队,石家庄、唐山等6个消防救援支队和华北油田消防支队及7个化工灭火救援编队、2个战勤保障编队先后驰援沧州;共351辆消防车、1547名消防指战员参与火灾扑救。经各方力量通力协作,事故被成功处置。主要救援处置过程如下:5月31日14时55分,南大港辖区兴港路消防救援站到场。现场指挥员立即部署力量冷却着火罐、扑救地面流淌火,对6#储罐进行水幕保护。5月31日16时30分,沧州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及后续增援力量到场,部署力量冷却1#-5#着火罐体,扑灭流淌火,部署供水系统为前方战斗车辆不间断供水。5月31日20时至23时,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消防总队增援力量先后到场,现场指挥部及时调整力量部署,进一步加大着火罐、临近罐区的火势压制和冷却降温。5月31日23时13分,3#2000m3储罐发生第一次喷溅,引燃厂区东南侧6#1000m3储罐。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力量全力扑救流淌火,在6#罐和毗邻企业港盛公司3台3000m3储罐之间设置水幕隔离火势。组织搬运沙袋构筑防护堤,部署专门力量对港盛公司LNG储罐进行保护,确保南侧罐区安全。6月1日18时07分,在安全专家指导下,工艺处置队对港盛公司LNG储罐采取远输搭架放空燃烧措施,16小时后储罐内LNG排空,并实施注氮置换保护,消除了LNG储罐爆炸风险。6月2日1时36分左右,现场突降大雨,沸溢喷溅风险加大。现场9门移动炮、1辆高喷车对港盛公司3台3000m3储罐进行持续冷却,设置水幕隔离墙,确保南侧罐区安全。6月3日11时起,对火场态势充分研判后,现场指挥部决定发起灭火总攻,对5#罐实施冷却降温和泡沫覆盖。12时许,5#罐明火被彻底扑灭。12时25分许,3#、4#罐明火被彻底扑灭。20时18分,1#罐、2#罐明火被彻底扑灭。6月4日2时13分,现场指挥部命令对6#罐发起总攻,在南侧设置两门重型车载泡沫炮,东侧两部高喷车协同配合攻击。2时30分,6#罐明火被成功扑灭。随后,现场指挥部组织力量,利用测温仪、无人机等持续进行温度检测,利用移动炮对罐体实施冷却保护,确保罐体温度趋于稳定,无复燃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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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未在油气回收管线安装阻火器和切断阀,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管内及罐顶部可燃气体闪爆,引燃罐内稀释沥青,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1.非法储存稀释沥青。 事故单位在储罐建成未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非法储存稀释沥青。

2. 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作业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未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未进行动火分析,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未安排专人监火,违章指挥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冒险作业。二是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未按照“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3.渤海新区、南大港及东兴工业区落实安全监管属地责任不到位。

渤海新区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属地责任不到位,对南大港及东兴工业区安全生产和“打非治违”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南大港产业园区及东兴工业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深入、不彻底,未有效落实“打非治违”属地责任,对事故单位非法储存的行为失察失管。

 

 

 

 

(以上内容整理自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沧州市渤海新区南大港东兴工业区鼎睿石化有限公司“5·3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获取调查报告全文:3EHS安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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