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档案】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11·28”运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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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档案】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11·28”运输事故

205640 【事故档案】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11·28”运输事故
01
关键词

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节:检修

地    点:副立井井底平台以下3.2m处的交通罐笼东 侧罐帘处

人员伤亡:1人死亡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14.1172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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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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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8日16时30分许,机电队队长李某成接到副井口信号工李某昭汇报副立井交通罐井底东侧安全门油缸回油管路爆裂,李某成安排机电队支部书记王某生负责组织检修人员处理,随即王某生电话通知检修班班长宋某飞下井进行检修,接到通知后宋某飞带领检修工王某武、实习生白某携带材料和工器具于17时08分到达副井井底开始检修,17时20分油管更换结束,宋某飞通过检修通道回到安全门处,并试验确认了安全门能够正常运行。17时30分,宋某飞、王某武、白某和正在现场巡查的机电队副队长慕某红4人乘坐下层交通罐,准备前往下部检修平台取回遗落的检修工具。进罐前,宋某飞向把钩工任某社交待“不要再上人,还有事”,随后四人乘坐交通罐下降到井底平台负一层,检修工王某武打开罐帘,宋某飞通过罐道梁跨越至对面检修平台取检修工具,王某武将一只脚踩在罐笼内,另一脚踩在横 梁上从宋某飞手中接回检修工具。17时37分,罐笼上层人员进入后,信号工发出提升信号,罐笼正常启动提升,王某武身体失衡跌出罐笼。
王某武跌出罐笼后,交通罐内人员立即呼喊停车,信号工乔某刚听到呼喊后,马上按下紧急停车按钮,交通罐停止运行。17时50分,慕某红返回至副井底向调度室进行了报告,调度室安排慕某红等人立即进行寻找。约18时48分,慕某红等人通过梯子间在尾绳轮平台处发现王某武侧身躺地,查看了王某武受伤情况后,于18时56分向调度室进行了电话汇报,并通过宽罐将王某武护送升井,19时20分王某武被护送至井口,19时50分王某武被救护车送至宁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于20时02分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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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检修工王某武违章打开罐帘,并横跨在罐笼和罐道梁上时,交通罐突然启动提升,造成其身体失稳坠落至尾绳轮平台受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

1.职工安全意识差,集体违章作业。一是班长宋某飞带头违章作业,未从检修通道前往负一层检修平台,而在交通罐下降到负一层时违章通过横跨罐道梁前往负一层检修平台;二是横跨罐道梁属于高空作业,宋某飞和王某武违章不佩戴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三是机电队副队长慕某红对现场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

2.制度措施不落实,违规检修作业。一是机电队未按照《新庄煤矿零星工程(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检修作业,作业前未上报调度室、机电动力科,未办理《零星工程(作业)审批表》,直接安排井筒内检修作业;二是井筒内检修作业时,未按照《立井井筒日常检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在井底各出口设警戒;三是检修人员与把钩工交底不清,致使交通罐启动提升。

3.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一是职工自保意识不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职工习惯性违章作业,岗位风险辨识能力差,缺乏按章作业的安全意识;二是职工互保有差距,当交通罐启动前发出警示信号后,同在罐笼内的职工未及时警示罐笼外的人员。

 

(以上内容整理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发布的《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11·28”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获取调查报告全文:3EHS安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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