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环 节:–
地 点:闵子骞路与山大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山大南路段
人员伤亡:3人死亡
财产损失:600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有
现场视频:–
(图片来源:事故调查报告)
(一)直接原因
在沟槽支护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挖掘机多次碾压沟槽南侧违规堆放的土方违规拆除支护钢支撑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冒险进入沟槽内作业,沟槽南侧土方坍塌导致支护钢板发生位移将作业人员挤压致死。
(二)间接原因
1.青岛投资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长期存在的坍塌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未及时将停工指令传达到位,对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行为失察,未按要求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技术交底。
2.王某法施工队伍。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按要求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3.恒信公司。对青岛投资公司现场违章作业行为失察,未按大明湖排水分区建设组检查要求及时督促消除作业现场长期存在的坍塌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于下发的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执行情况跟踪问效不到位。
4.济南生态公司。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市排水服务中心。作为承担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内涝治理。PPP 项目实施单位,落实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事故安全隐患未进行跟踪整改落实,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形成闭环管理。
6.市水务局。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责不到位,行业直接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为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内涝治理PPP项目实施机构,落实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对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事故安全隐患未进行跟踪整改落实,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形成闭环管理。
获取调查报告全文:3EHS安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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