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环 节:W1103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回撤作业
地 点:托克逊县雨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人员伤亡:1人死亡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49.39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一)直接原因
项目部违章指挥,拆除超前液压支架时,作业人员未执行《W1103回撤工作面超前液压支架解体回收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导致液压支架倾倒将人员砸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混乱。一是对拆解W1103工作面超前液压支架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二是未认真组织排查拆解W1103工作面超前液压支架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三是未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风险防范意识差,预判防控重大风险不到位。未对特殊状态的W1103工作面超前液压支架(半组支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3.安全管理意识不强,监督不力。温州锐峰矿山建设有限公司自项目开工至事故发生未对雨田煤业W1103工作面回撤进行安全检查,且项目部安全经理一直未到矿;雨田煤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赶工期、求进度、降低安全标准。
4.未能严格落实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学习考核弄虚作假,从业人员不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在实际作业中不能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
5.外包施工人员队伍不符合要求。温州锐峰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承包合同中规定配备W1103工作面回撤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人。合同要求“锐锋公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为煤炭行业高级职称,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明,作业人员取得采煤机司机、井下电气作业等特种作业资格证”,实际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为工程师,安全负责人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吴福洲无任何职称。上述安全管理人员均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明,仅有2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
6.雨田煤业未严格落实对外包队伍的管理职责。未对温州锐峰公司进驻人员进行严格把关,没有根据招标书的要求督促施工方配备符合要求的人员,在管理人员素质、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回撤队伍临时拼凑的情况下仍然组织回撤作业;施工过程中多次现场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以罚代管,未有效制止井下违章作业行为。
获取调查报告全文:3EHS安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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