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 料:聚氨酯泡沫材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火灾
环 节:电焊作业
地 点: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岚大道1701号的费森尤斯卡比(南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期综合厂房
人员伤亡:1人受伤,5人死亡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3503.76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有
现场视频:–
(图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1年12月14日,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岚大道1701号的费森尤斯卡比(南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期综合厂房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建筑烧损面积约46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503.76万元。 12月14日8时28分,恒业公司4名施工人员来到锅炉房,准备开始施工。其中,梁某昌在锅炉房上空顶棚内进行电焊作业,李某林进行看护。 15时36分40秒,李某林站在木梯上,使用白色塑料管清理干草。 15时37分20秒,李某林拾起干草扔向地面。 15时38分54秒,梁某昌在锅炉房上空顶棚东侧空间电焊作业时引燃了顶棚内钢梁上动物筑巢的干草,发现干草被引燃后梁某昌用脚踩火。 15时39分26秒,干草的火焰引燃了建筑山墙内壁及屋面拱板内壁喷涂的聚氨酯泡沫材料。 15时40分03秒,李某林爬上木梯站在桥架上使用塑料桶浇水灭火,未使用放在地面的干粉灭火器。 15时40分39秒,李某林逃离锅炉房。 15时40分45秒,梁某昌一瘸一拐地从空调房跑出。 15时40分54秒,火势蔓延至建筑西侧山墙,喷涌出大量浓烟。 15时40分58秒,费森公司员工魏某华在东侧停车场发现火灾并拨打119报警。 事故发生后,费森公司员工拨打119电话报警。公司总经理接报后,统筹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安排人员将洁净生产车间外墙玻璃打碎,迅速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公司管理人员通过电话、微信告知其他未过火车间人员进行疏散和人10数清点,在得知一期综合厂房内尚有人员被困后,试图组织开展救援,因烟雾过大无法进入。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后,费森公司员工配合进行破拆灭火和人员搜救。 2021年12月14日15时41分,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后,先后调派25个消防站、36辆消防车、3辆挖掘机、1套远程供水系统、243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总队、支队两级全勤指挥部出动。经过奋力扑救,共引导疏散400余人,成功保护了毗邻的一层生产车间、二层职工餐厅、北侧办公区域和东面一个进口原料HUB(AP)仓库,23时04分,现场明火被基本扑灭。15日2时42分,事故现场搜救结束,火灾共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建筑烧损面积约4600平方米。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费森公司一期综合厂房锅炉房改造施工人员在电焊作业过程中,高温焊渣引燃了顶棚内钢梁上动物筑巢的干草,干草的火焰引燃建筑山墙内壁及屋面拱板内壁聚氨酯泡沫材料造成火灾。 (二)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费森公司未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在现场监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任由施工单位违法作业,费森公司巡查人员明知动火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不进行制止。 (2)费森公司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在消防控制室安排专门人员值班,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且系统主机设置在手动状态,导致消防应急广播、消防排烟等设施未能发挥有效作用。 (3)费森公司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面对突发情况逃生意识不强,自防自救能力不足。 2.火灾荷载大加速火势蔓延。一期综合厂房设计和施工时在山墙内壁及屋面拱板内壁喷涂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被引燃,导致火势迅速蔓延。厂房内公共区域及通道堆放了大量包装纸箱等易燃可燃材料,火灾荷载大,被引燃后办公区域短时间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 3.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经开区相关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风险管控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制度规程不完善等问题失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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