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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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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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关键词

物    料:乙醇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爆燃

    节:

地    点: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

人员伤亡:54人死亡,6人受伤

财产损失:

环境污染:5300余万元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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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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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7月18日6时45分,由贾安奎、彭骏昌驾驶的闽BY2508大客车载1名乘客从福建省长乐市营前镇出发(未按规定到莆田涵江汽车总站进行安全例检和办理报班手续),车辆未按核准路线行驶,行经沈海高速、厦蓉高速,沿途在福建、江西境内上下客9次。22时26分,沿炎睦高速进入湖南省境内,此时车上共有乘客54人,后再无人员上下车。19日2时57分,贾安奎驾驶大客车到达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时,因前方临时交通管制停于第一车道排队等候。
7月18日17时,刘斌驾驶湘A3ZT46轻型货车在位于湖南省长沙县的长沙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土桥仓库充装6.52吨乙醇,运往武冈县湖南湛大泰康药业有限公司,行经长沙绕城高速公路、长潭西高速公路,22时45分进入沪昆高速公路。
7月19日2时57分,湘A3ZT46轻型货车沿沪昆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309公里33米路段时,以每小时85公里的速度与前方排队等候通行的闽BY2508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致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燃烧,引燃轻型货车、大客车及前方快车道上排队的车牌号为粤F08030小型越野车、右侧行车道上排队的车牌号为浙A98206重型厢式货车和赣E38950/赣E4537挂铰接列车,造成大客车52人死亡、4人受伤,轻型货车2人死亡,重型厢式货车和小型越野车各1人受伤,5辆车被烧毁以及公路设施受损。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高速公路交警、邵阳市消防官兵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接报后,湖南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成立了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组,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公安、消防、交通、安监、卫生等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于事发当天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做好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7月19日凌晨5时30分,现场大火被扑灭;7时30分,现场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上午8时,车辆借道对向车道恢复通行;7月20日凌晨5时,事故现场清理完毕,道路恢复正常通行。接到事故情况后,福建省、四川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带领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和赔付工作。福建省莆田市积极协调保险企业垫付赔偿费用,确保了赔偿金及时到位。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调集多名专家,全力救治受伤人员;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与全部遇难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落实赔偿事宜。事故善后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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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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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这起事故是由于湘A3ZT46轻型货车追尾闽BY2508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所致。

车辆追尾碰撞的原因:刘斌驾驶严重超载的轻型货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忽视交警的现场示警,未注意观察和及时发现停在前方排队等候的大客车,未采取制动措施,致使轻型货车以每小时85公里的速度撞上大客车,其违法行为是导致车辆追尾碰撞的主要原因。

贾安奎驾驶大客车未按交通标志指示在规定车道通行,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时,作为本车道最末车辆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其违法行为是导致车辆追尾碰撞的次要原因。

起火燃烧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原因:轻型货车高速撞上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大客车尾部,车厢内装载乙醇的聚丙烯材质罐体受到剧烈冲击,导致焊缝大面积开裂,乙醇瞬间大量泄漏并迅速向大客车底部和周边弥漫,轻型货车车头右前部由于碰撞变形造成电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燃泄漏的乙醇,火焰迅速沿地面向大客车底部和周围蔓延将大客车包围。经调查和现场勘验,事故路段由东向西下坡坡度0.5%,事发时段风速2.5米/秒,风向为东北风,经专家计算,火焰从轻型货车车头处蔓延至大客车车头,将大客车包围所需时间不足7秒钟,最终仅有6人从大客车内逃出,其中2人下车后被大火烧死,4人被严重烧伤(烧伤面积均在90%以上),轻型货车上2人死亡,小型越野车和重型厢式货车各1人受伤。

(二)间接原因

1.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违法运输和充装乙醇;

2.莆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违规出售汽车二类底盘和出具车辆合格证;

4.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振兴塑料厂非法从事车辆改装和罐体加装;

5.长沙市翔龙城西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和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作不规范、管理不严格;

6.湖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履行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不得力,福建省莆田市交通运输部门履行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7.湖南省公安交警部门履行事故处置、路面执法管控、机动车检验审核等职责不力;

8.湖南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9.湖南省质监部门履行机动车检测企业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山东省潍坊市质监部门对车辆生产环节质量把关不严;

10.长沙市工商部门对企业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监管不严;

11.有关地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以上内容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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