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R1202反应釜
事故类型:爆炸火灾
环 节:作业
地 点:茂名高新工业园西南片区广东中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1174074.58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有
现场视频:–
(图片来源网络) 直接原因: 中准公司首次试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时,冒险采用未经审查同意的工艺流程,擅自改变投料顺序,降低反应温度,严重超量使用催化剂(硫酸)进行试生产,造成反应失控,物料从反应釜人孔高速喷出,形成的雾状易燃气体在空气中达到爆炸极限,遇到雾状物料相互高速磨擦撞击产生静电放电的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随即反应釜爆炸解体、生产车间发生多次燃爆,造成车间建筑物及车间内设备、管道、设施严重损毁。 原因分析: 1.中准公司擅自改变投料顺序,从而改变了工艺。经调查,中准公司在《广东中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引发剂及8000吨助剂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设计专篇》)(2020年11月12日)、《广东中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引发剂及8000吨助剂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2021.7.9)(以下简称《安评报告》)和《广东中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引发剂操作规程》(2021.5.30)(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文件中,均明确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时投料顺序为:先在反应釜中加入叔丁醇,然后加入硫酸,最后加入过氧化氢生成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但事故发生当天,中准公司DTBP实际生产投料顺序(与生产TBHP的投料顺序相同)为:先在反应釜中加入过氧化氢,然后加入硫酸,最后加入叔丁醇。 对于上述投料顺序的改变,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十四条“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三)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有关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中准公司投放的催化剂(硫酸)严重超量。经调查,中准公司于2021年3月中旬开始试生产叔丁基过氧化氢(TBHP)至7月21日,均采用硫酸做催化剂的生产工艺,配方中催化剂硫酸与过氧化氢摩尔比为0.169。事故发生当天,中准公司在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时,按照生产叔丁基过氧化氢(TBHP)的投料顺序,硫酸做催化剂,配方中硫酸与过氧化氢摩尔比为0.785,严重超量,催化剂催化作用剧增,造成反应失控。 3.中准公司对反应温度的设置不符合规定。经调查,按照中准公司《设计专篇》、《安评报告》、《操作规程》等文件的规定:叔丁醇的投料温度为15~35℃,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的反应温度为40~60℃。事故发生当天,中准公司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中,温度控制在40℃以下加入叔丁醇,加完叔丁醇后控温在36~40℃反应6小时。把反应温度设置为36~40℃(应为40~60℃),叔丁醇的投料温度40℃以下,低于反应温度,导致加入的叔丁醇不能及时反应,在反应釜累积,在严重超量的硫酸强大的催化作用下,加剧反应釜内的物料反应,引发爆炸。 间接原因: 1.中准公司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前,未按规定进行反应风险评估。2021年5月南京泰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叔丁基过氧化氢(TBHP)生产反应热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不包含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生产反应热安全风险评估;且违背对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书面承诺“不生产未进行反应风险评估的产品”,擅自以生产叔丁基过氧化氢(TBHP)的设备、工艺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 2.中准公司生产DTBP的工艺变更后,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安全评价。2021年7月22日,中准公司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的实际工艺为:先在反应釜内加入双氧水,然后于9时15分许加入硫酸,再于9时56分许加入叔丁醇,与已经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审查通过的《广东中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引发剂及8000吨助剂项目安全设计专篇》加料工艺顺序不一致,造成工艺路线发生重大变化,但该公司未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关规定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3.中准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中准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成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与经依法批准的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工艺流程不一致的,且未开展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生产反应热安全风险评估的生产方案;未制止擅自改变工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进而引发事故。 (2)中准公司总经理朱某,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经依法批准的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工艺流程不一致的,且未经开展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生产反应热安全风险评估生产方案的研究、审批;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对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的操作规程、生产方案、工艺流程等安全教育培训;未制止擅自改变工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进而引发事故。 (3)中准公司厂长兼总工程师林某官制定与经依法批准的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工艺流程不一致的,且未开展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生产反应热安全风险评估的生产方案提交会议研究讨论并提交审批;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过程中,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过氧化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顶岗操作。 (4)中准公司安环部部长、注册安全工程师郑某,参加与经依法批准的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工艺流程不一致的,且未经开展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生产反应热安全风险评估生产方案的研究、审批;未制止擅自改变工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中准公司未开展试生产DTBP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中准公司首次试生产新产品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生产新产品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的操作规程、试生产方案、工艺流程,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生产DTBP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认知不清,进而机械地按照公司领导层制定并审批的生产单和投料顺序操作。 联系我们: 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联系方式。
林某官从对讲机里听到车间着火后,马上从2楼中控室跑到1楼叫同事撤离、清点人数,然后叫中控室的人打开喷淋,再到现场开消防水。总经理朱某立即用对讲机呼叫所有工人马上往公司南门撤离,组织人员在事故现场打开喷淋设施,用消防水和灭火器进行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