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中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22”爆炸火灾事故
2021广东中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22”爆炸火灾事故

2021广东中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22”爆炸火灾事故

105030 2021广东中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22”爆炸火灾事故
01
关键词

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R1202反应釜

事故类型:爆炸火灾

     节:作业

地     点:茂名高新工业园西南片区广东中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1174074.58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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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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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10时26分许,茂名高新工业园西南片区广东中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准公司”)甲类A车间R1202反应釜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事发反应釜解体,爆车间及车间内反应设备、管道和建筑物框架严重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174074.58元。  
2021年7月22日,企业员工8时上班,召开早会。
甲类车间操作工许某文8时23分21秒打开R1202反应釜人孔塑料盖对反应釜进行检查,未发现釜内壁有裂纹,未发现搅拌轴异常,反应釜壁有结冰(属正常现象),检查完毕后许某文填写检查记录表,设备班长陈某安确认,外操班长叶某淋复核无误后交给企业总经理朱环。
8时25分32秒许某文用企业自制的纯净水冲洗R1202反应釜内壁及搅拌轴(使用塑料软管),将釜壁的结冰用水融化清除。
8时40分09秒许经甲类车间生产班长兼外操工叶某淋确认清洁完毕后,8时40分33秒许盖上人孔盖。
8时47分39秒许某文离开车间。
8时40分许,甲类车间生产班长兼外操工叶某淋到车间三层平台进行抽料前高位槽检查工作。
8时42分21秒至8时44分51秒,外操工戴某桓、陈某宝将287.91Kg浓度为50%的双氧水抽入R1202反应釜中,随后将比生产单(280Kg)多抽的双氧水通过釜底放料阀排出重新倒入双氧水桶,DCS系统数据显示:R1202反应釜中实际加入的50%的双氧水为279.85Kg(比生产单少加了0.15Kg)。
8时49分至8时54分48秒,将浓度为99%的叔丁醇601.71Kg(比生产单多加了1.71Kg)抽到位于R1202反应釜上方的高位槽(WT-V1202A),甲类车间生产班长兼外操工叶某淋在车间现场监督抽料作业。加完料后所有外操工离开了甲类车间。
9时15分许,操作工钟某志在中控室调节开启加硫酸阀,按照生产单从硫酸管道将395.6Kg(比生产单少加了0.4Kg)浓度为80%的硫酸加入R1202反应釜中(15.6℃),9时56分加完硫酸(15.7℃)。
10时01分34秒许,钟金志打开DCS系统叔丁醇气动调节阀,从高位槽往R1202反应釜(15.7℃)中加叔丁醇,调节阀开度为44.2%。10时06分至09分为0%(全关)。10时10分至10时17分为44%。10时15分许钟金志上卫生间离开中控室,交给当天企业当班领导(厂长兼总工程师)林某官来操作DCS系统,DCS系统继续往R1202反应釜(20.6℃)中加叔丁醇,林某官在DCS系统手动往R1202反应釜夹套加冷却水(目的是要降低反应釜内物料温度)。10时18分至到爆炸前,将叔丁醇调节阀开度加大到54%,加快了叔丁醇投料速度。
DCS系统数据显示,10时26分54秒许,R1202反应釜内物料温度瞬间(1秒钟内)从35.9℃升至100℃以上(釜内热电偶测量上限值为100℃)。车间现场视频监控画面(视频监控时间比DCS系统时间慢46秒)显示,10时26分开始有气状物料从R1202反应釜人孔盖喷出,10时26分05秒喷出的高压气体掀开人孔盖。从反应釜直径600毫米的人孔高速喷出柱状白色雾状物料,在10时26分13秒许R1202反应釜外发生燃爆,随即R1202反应釜爆炸解体,10时26分15秒许现场形成一片火海,相继引爆储存叔丁醇的2个高位槽(各槽余200Kg叔丁醇)、当天需要包装的2400KgDTBP、中间产品等,一共发生多次爆炸,整个车间全部过火。
林某官从对讲机里听到车间着火后,马上从2楼中控室跑到1楼叫同事撤离、清点人数,然后叫中控室的人打开喷淋,再到现场开消防水。总经理朱某立即用对讲机呼叫所有工人马上往公司南门撤离,组织人员在事故现场打开喷淋设施,用消防水和灭火器进行灭火。
2021年7月22日1O时26分许,广东中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甲类车间 A 内的生产装置1202反应釜在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过程中发生爆炸火灾事故。10时29分40秒,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一次性调集出动支队全勤指挥部及高新石化园区站、特勤站、水东站、袂花站、高地站、茂石化企业专职队6个消防队(站)共23辆消防车,88名指战员火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茂名市、高新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李多民,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安队,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恒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倪壁盛,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区管委会主任李确等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处置事故。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及高新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先后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1时10分许,现场明火被全部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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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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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中准公司首次试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时,冒险采用未经审查同意的工艺流程,擅自改变投料顺序,降低反应温度,严重超量使用催化剂(硫酸)进行试生产,造成反应失控,物料从反应釜人孔高速喷出,形成的雾状易燃气体在空气中达到爆炸极限,遇到雾状物料相互高速磨擦撞击产生静电放电的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随即反应釜爆炸解体、生产车间发生多次燃爆,造成车间建筑物及车间内设备、管道、设施严重损毁。

原因分析:

1.中准公司擅自改变投料顺序,从而改变了工艺。经调查,中准公司在《广东中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引发剂及8000吨助剂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设计专篇》)(2020年11月12日)、《广东中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引发剂及8000吨助剂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2021.7.9)(以下简称《安评报告》)和《广东中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引发剂操作规程》(2021.5.30)(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文件中,均明确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时投料顺序为:先在反应釜中加入叔丁醇,然后加入硫酸,最后加入过氧化氢生成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但事故发生当天,中准公司DTBP实际生产投料顺序(与生产TBHP的投料顺序相同)为:先在反应釜中加入过氧化氢,然后加入硫酸,最后加入叔丁醇。

对于上述投料顺序的改变,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十四条“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三)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有关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中准公司投放的催化剂(硫酸)严重超量。经调查,中准公司于2021年3月中旬开始试生产叔丁基过氧化氢(TBHP)至7月21日,均采用硫酸做催化剂的生产工艺,配方中催化剂硫酸与过氧化氢摩尔比为0.169。事故发生当天,中准公司在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时,按照生产叔丁基过氧化氢(TBHP)的投料顺序,硫酸做催化剂,配方中硫酸与过氧化氢摩尔比为0.785,严重超量,催化剂催化作用剧增,造成反应失控。

3.中准公司对反应温度的设置不符合规定。经调查,按照中准公司《设计专篇》、《安评报告》、《操作规程》等文件的规定:叔丁醇的投料温度为15~35℃,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的反应温度为40~60℃。事故发生当天,中准公司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中,温度控制在40℃以下加入叔丁醇,加完叔丁醇后控温在36~40℃反应6小时。把反应温度设置为36~40℃(应为40~60℃),叔丁醇的投料温度40℃以下,低于反应温度,导致加入的叔丁醇不能及时反应,在反应釜累积,在严重超量的硫酸强大的催化作用下,加剧反应釜内的物料反应,引发爆炸。

间接原因:

1.中准公司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前,未按规定进行反应风险评估。2021年5月南京泰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叔丁基过氧化氢(TBHP)生产反应热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不包含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生产反应热安全风险评估;且违背对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书面承诺“不生产未进行反应风险评估的产品”,擅自以生产叔丁基过氧化氢(TBHP)的设备、工艺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

2.中准公司生产DTBP的工艺变更后,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安全评价。2021年7月22日,中准公司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的实际工艺为:先在反应釜内加入双氧水,然后于9时15分许加入硫酸,再于9时56分许加入叔丁醇,与已经茂名市应急管理局审查通过的《广东中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引发剂及8000吨助剂项目安全设计专篇》加料工艺顺序不一致,造成工艺路线发生重大变化,但该公司未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关规定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3.中准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中准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成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与经依法批准的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工艺流程不一致的,且未开展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生产反应热安全风险评估的生产方案;未制止擅自改变工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进而引发事故。

(2)中准公司总经理朱某,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经依法批准的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工艺流程不一致的,且未经开展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生产反应热安全风险评估生产方案的研究、审批;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对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的操作规程、生产方案、工艺流程等安全教育培训;未制止擅自改变工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进而引发事故。

(3)中准公司厂长兼总工程师林某官制定与经依法批准的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工艺流程不一致的,且未开展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生产反应热安全风险评估的生产方案提交会议研究讨论并提交审批;生产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过程中,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过氧化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顶岗操作。

4)中准公司安环部部长、注册安全工程师郑某,参加与经依法批准的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工艺流程不一致的,且未经开展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生产反应热安全风险评估生产方案的研究、审批;未制止擅自改变工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中准公司未开展试生产DTBP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中准公司首次试生产新产品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生产新产品二叔丁基过氧化氢(DTBP)的操作规程、试生产方案、工艺流程,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生产DTBP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认知不清,进而机械地按照公司领导层制定并审批的生产单和投料顺序操作。

(以上内容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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