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
2018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

2018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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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关键词

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坍塌

     节:

地     点: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人员伤亡: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

财产损失:5323.8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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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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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由中交二航局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以下简称“TJ1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
2018年2月7日晚事发前,右线盾构机完成905环掘进后,位于隧道底埋深约30.5米的淤泥质粉土、粉砂、中砂交界处且具有承压水的复杂地质环境中,在进行管片拼装作业时,突遇土仓压力上升,盾尾下沉,盾尾间隙变大,盾尾透水涌砂。经现场施工人员抢险堵漏未果,透水涌砂继续扩大,下部砂层被掏空,使盾构机和成型管片结构向下位移、变形。隧道结构破坏后,巨量泥沙突然涌入隧道,猛烈冲断了盾构机后配套台车连接件,使盾构机台车在泥沙流的裹挟下突然被冲出700余米,并在隧道有限空间内引发了迅猛的冲击气浪,隧道内正在向外逃生的部分人员被撞击、挤压、掩埋,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严密部署,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是对地面塌陷险情应急处置迅速得当。接到施工单位路面可能塌陷的报告后,佛山市和禅城区公安、燃气、供水、供电等单位及施工单位先期处置人员能够快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交通管制,采取关闭事发地段气阀、水阀、供电保护等措施避免了因塌陷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是对隧道坍塌后被困人员的救援行动有效。隧道坍塌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进行了自救,先后救出7名被困人员;佛山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及时响应,消防队伍先后搜救出12名被困人员,其中2人有生命体征(其中1人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整个救援行动过程中,没有发生次生灾害和救援人员及其他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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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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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事故发生段存在深厚富水粉砂层且临近强透水的中粗砂层,地下水具有承压性,盾构机穿越该地段时发生透水涌砂涌泥坍塌的风险高;

2、盾尾密封装置在使用过程密封性能下降,盾尾密封被外部水土压力击穿,产生透水涌砂通道;

3、涌泥涌砂严重情况下在隧道内继续进行抢险作业,撤离不及时;

4.隧道结构破坏后,大量泥砂迅猛涌入隧道,在狭窄空间范围内形成强烈泥砂流和气浪向洞口方向冲击,导致部分人员逃生失败,造成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间接原因:

1、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2、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3、中交二航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

4、中交佛投公司对发包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力;

5、广州轨道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6、佛山铁投公司监管不力;

7、华禹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8、佛山市、禅城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

9、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监管不力;

10、佛山市国土和规划局(市轨道办)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不严、综合协调督促不力;

11、佛山市禅城区轨道办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属地安全监管不严;

12、佛山市公安消防局未严格履行有关法定监管职责;

13、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日常巡视检查不力;

14、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职不到位,工作存在不足。

(以上内容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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